摘要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由人民银行牵头推进的改革任务。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78个试点县分别暂停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迅速推进。作为非试点地区的陕西商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政府推动下发展迅速,但由于法律、制度障碍导致不良率大增。但通过完善风控、创新担保、分担风险等机制,非试点地区也能破解障碍,探索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可持续模式,推动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
出处
《时代金融》
2019年第7期45-46,49,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