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2013年9月23日)一、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各地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3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各地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3年第22期23-23,共1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