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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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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督〔2015〕4号(2015年8月18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5年第11X期13-14,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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