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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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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来,各地人大和政府相继制定、颁行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基本建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通用语言文字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之路,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云南省也同全国其他省、市。
作者 杨跃琼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第12X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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