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办发[2018]80号(2018年8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18年第9X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