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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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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现将《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机构地区 云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云南政报》 2004年第17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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