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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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组织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专项检查[J].中国地名,2007(7):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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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J].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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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J].内蒙古政报,2003(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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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民委,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监察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林业局,青海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J].青海政报,2005,0(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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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J].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0(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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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办要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J].经济管理文摘,2005(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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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通知[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0(1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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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刊编辑部.全面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水平——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J].中国民政,2005(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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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黑龙江省民政厅表彰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J].中国地名,2008(Z1):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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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J].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4,0(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