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及省外驻滇单位:为了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是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