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村民自治历经二十年的发展 ,时至今日 ,由于一些自治体内自治纠纷不断 ,权利冲突、违法行为随处可见 ,致使村民自治权频遭侵拢 ,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村民自治因此陷入举步维艰的局面。解开村民自治“死结”的出路在于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立法规制之、司法救济之。然而法律规制的重心并不在于国家法 ,而在于民间法 ;司法救济的关键不在于技术 ,而首先在于更新观念。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55-57,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