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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关衔制为新的起点 全面建设现代化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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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头衔条例》(以下简称《关衔条例》)经九届全国人大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是新中国海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海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海关干部队伍建设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迈出的重大步骤、对促进海关的建设和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海关具有重大意义。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人教司
出处 《中国海关》 2003年第4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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