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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

Negligent Dangerous Act to be Crimin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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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过失危险犯与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并不矛盾 ,危险犯属结果犯 ,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属于犯罪结果。不能以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否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 ,应将过失危险犯限定在对重大法益如公共安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犯罪 ,以利于社会的发展。
作者 姚健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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