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已成公安机关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重点 ,但存在受理后立案比例较低 ,且难以顺利进入移送起诉、审判环节的问题 ,其症结在于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从侦查实践出发 ,以有关法学理论为依据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应当存在未遂犯罪 ,第三人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原则上不宜作犯罪处理 ,并且应正确看待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查中的鉴定问题。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