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民主形式,聚合民主与协商民主都宣称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仅仅依凭票决方式和多数原则汇聚个人偏好的聚合民主理路难免陷入公共利益表达失灵,而协商民主通过互惠性、责任性、包容性等民主原则,实现个人偏好的公共转换来满足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民主表达上,协商民主相较于聚合民主而言更具说服力。然而,协商民主并非万能的民主形式,它有着一定的适用范围,一旦超越限度则无法达成共识,但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再来聚合个人偏好,将使公共决策更符合公共利益。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4 14,1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公共理性语境下的中国协商民主研究"(项目号:12YJA810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