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行政协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在理论上厘清地方政府"行政协商"的定位、内涵与建设的方向等问题有助于制度建设的深化。从定位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具有两个层次定位:政府职能转变与协商民主。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部门;第二,行政过程从"任务型行政"向"协商型行政"转变;第三,行政目标兼具社会性目标与政治性目标。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地域性问题、主体性问题与代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地方政府"行政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项目号:13&ZD03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