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院司法预算内置于政府预算之中,造成了行政干预司法以及部分地区司法经费保障不力的情况。为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我国应当借司法改革的契机优化司法预算设置,使司法预算独立于政府预算,由法院进行司法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由省法院统一管理本地区法院预算,建立"央—省"二阶分层的独立司法预算结构,且司法预算应当向基层法院倾斜,保障司法一线人员的办案经费和薪酬。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4-12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及其法治化进程研究"(项目号:13AFX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