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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编导意识对电视法制节目创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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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法制节目编导是节目中最主要的创作核心,其主要工作指从现实生活中选取有价值的法制案例进行策划、采访、编辑制作,这对于从事电视媒体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至少可以让编导清楚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与其他媒体的区别,为寻找电视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提供必要的逻辑前提,使得电视与法律的结合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传播效果。
作者 王宇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
出处 《艺术科技》 2015年第11期93-,共1页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宋家玲编著.影视艺术比较论[M].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001
  • 2刘登阁著.全球文化风暴[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 3金初高著.当代世界传播研究[M].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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