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口籍没之刑在元代使用面颇广,上至政治斗争中失败的大臣,下至非法放鹰或私自酿酒的百姓,均有可能受这一刑罚的制裁。在人口籍没之刑中,罪犯本人通常处以死刑、流刑或者配役,但也有可能仅仅是罢职不叙。罪犯家人或奴婢籍没之后成为贱民性质的'官口',或长期留在官府机构中,或被赐给他人,成为私奴婢,后一种情况在当时应该更为普遍。
出处
《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
CSSCI
2016年第1期54-66,共13页
Studies on the Mongol-Yuan and China's Bordering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