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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盟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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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盟旗制度是清朝对漠南蒙占族的统治制度,盟旗各级官吏由理藩院选择蒙古王公、台吉担任,世袭周替。政令通过盟旗贯彻。盟旗制的核心是旗,若干旗组成一盟,盟长不能直接干予各旗事务和发布政令,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组织会盟。会盟时,清朝廷派钦差大臣参加,检阅各旗军队,巡视边防,协同盟长审查各旗箭丁、武器、马匹等。旗是蒙古地区行政区域,又是蒙古封建主的领地,旗长叫“札萨克”,“札萨克”府下设“杜萨勒克赤”
作者 文轩
出处 《阴山学刊》 1988年第2期55-,共1页 Yinshan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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