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在儒学自身传统上为儒家礼学的现代形态提供观念和原则。本文认为,以人性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划定礼仪中尊卑贵贱的底线,是儒家现代礼仪的根本原则。在理论上,人权的观念构造了天人职界的价值分判。人在其天之所赋的基本特性上具有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它作为天道法则比人基于社会性角色关系具有更为根本的地位。前者是天爵,后者是人爵。前者是天职所在而非人为可以加害和改变的原则,后者只是人从社会关系的角色尊重体系中获得的分配。鉴于人权作为天道法则的基础性,所以,政治秩序可以建立保障人权的法治。这便使礼的定分关系,在法制中获得确立。由法律制度确立礼仪所尊重的定分关系,是现代礼仪的第二个基本原则。礼仍然保持作为定分关系中约定相互尊重形式的基本性质。但礼的尊卑关系是在上述基础上的尊卑,而不是没有原则的单向权威关系。
出处
《原道》
2011年第1期193-205,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