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主刑辅'是近现代学者对古代儒家德刑关系思想的格式化、概念化总结,但值得商榷。'刑'与'德'意味着两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对立。秦政的确立代表着法家'刑治'思想的全面胜利。汉承秦制,董仲舒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任德不任刑',其实是对'刑治'之暴政的'拨乱反正',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德刑关系'思想在历史上的制度与实践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家制度的层面上严法治吏,宽法待民,最大程度地限制国家权力对正常生活秩序的干预,实现以德化培育社会自治力的主张;二是在社会治理的模式中礼乐与政刑并重,实现法律渊源的多层次和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正确理解古代儒家德刑关系思想有助于我们思考古代的'德'观念及其'德治'的思想与实践,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等一系列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原道》
CSSCI
2017年第1期273-284,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