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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变法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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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①、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黔国公沐朝弼数犯法②,当逮,朝议难之。居正擢用其子,驰使缚之,不敢动。既至,请贷其死,锢之南京。漕河通,居正以岁赋逾春,发水横溢,非决则涸,乃采漕臣议。
出处 《月读》 2013年第4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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