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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者拒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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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①,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出处 《月读》 2014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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