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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缺失与犯罪的缘起

The Imperfect of Right and the Origin of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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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法律秩序赋予的权利义务没有正确的意识,即行为主体对权利产生的严重缺失,造成了行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 畸形评价,最终导致犯罪。行为人对法律秩序权利意识畸形评价的程度性差异又导致犯罪指向的差异。要根治和遏制犯罪, 必须消除导致这种权利缺失的根源,改善和创造与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生存环境。
作者 罗忠桓 王潇
出处 《行政论坛》 2003年第1期55-57,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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