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剥削: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经济剥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历史正当性;超经济剥削严重阻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是落后的、不正当的剥削形式。对于经济剥削,应当在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规范、引导;对于超经济剥削,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遏制,直至彻底消灭。消灭超经济剥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灭剥削”的主要任务。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