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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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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畅通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部和公安部决走在全国设市城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2003年第297期14-14,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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