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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财二十万——记亳州市谯城区人大常委会对一起个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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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6日,一件备受各方关注,一直处在亳州市谯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之下的再审案件,终于尘埃“初”定,谯城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原市苗圃职工王××起诉,撤销原判决。这一裁定如最终生效,就可使一个濒临倒闭的国有苗圃摆脱20万元赔偿的重压,使国有财产免于流失。消息传出,几十名苗圃职工激动地向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谢意,向区法院表示感谢。让我们先把镜头回放。
作者 张超凡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5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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