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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已获保险赔付不能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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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黄某、房某系同班同学。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上完晚自习后两人骑一辆摩托车一道出去玩,黄坐在摩托车后。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发生车祸,黄某当场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去医药费4.7万余元。因黄某上学时在保险公司投了意外伤害保险,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黄某保险金2.3万元,余下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没有落实,黄某诉讼至法院,要求房某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周正春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6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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