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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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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各高等师范院校,北京实验中学,北京第一、二实验小学:《汉语拼音方案》已释于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报纸上公布;又于1958年2月1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单方案草案的决议》中指出:“
出处 《语文建设》 1958年第4期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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