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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荷”可以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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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许多机关单位的行文及介绍信、通知一类的结尾,经常可以看到“为荷”二字,例如:希遵照执行为荷.希予接恰为荷.希准时出席为荷.等等。“为荷”二字用在文稿的结尾其实是多余的,正是有点“徒呼为荷”。因为文稿写到这里,已经把意思说清楚,不需要再跟上无实在意义的“为荷”二字,相反的,工农群众对“为荷”二字感到费解别扭。
作者 溟汎
出处 《语文建设》 1964年第5期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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