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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转报维吾尔、哈萨克两个新文字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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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 今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报来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改革维吾尔、哈萨克文字的决议和维吾尔新文字方案(修订稿)、哈萨克新文字方案(修订稿),要我们转报国务院批准。我会曾经同新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和党委以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商量,
机构地区 民族事务委员会
出处 《语文建设》 1965年第1期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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