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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音范围和审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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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音范围和审音原则》是不久前恢复重建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进行审音工作的依据,已经在这个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在摘要发表,供研究参考。一、审音范围 1.只审订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词语,其中包括白话文中经常使用的文言词语和在普通话中已形成的成语、格言(例如“咄咄怪事”、“惩前毖后”)。不审方言词语(包括北京土话)和古汉语词语。 2.只审订口语中的异读词和读音上出现的新读法及新生词语。不审辨义异读的词语。 3.只审订近年报刊上出现的人名(包括姓氏)、
出处 《语文建设》 1982年第3期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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