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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更改县以上地名及山河等名称中生僻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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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2年1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以文会发[1982]11号文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发出《征集更改县以上地名及山河等名称中生僻字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市、自治区): 从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已有8个省区的35个县以上使用生僻字的地名改用了同音的常用字。此后,河北、山西、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浙江、河南、湖北、广东、西藏等13个省区又报来了更改所属县以上地名及山河等名称中使用的生僻字材料,由于十年动乱。
出处 《语文建设》 1983年第1期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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