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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开办国内汉语拼音电报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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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2月22日,胡乔木同志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25周年座谈会上提出,希望总结新华社和邮电部在电报中采用《汉语拼音方案》的经验。早在1958年8月31日邮电部就向各省、自治区、市邮电管理局发出“关于试行开办国内汉语拼音电报业务的通知”。通知决定:自1958年10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重庆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相互间试行开办汉语拼音电报业务。国内其余地点由各省、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积极准备,争取在1959年元旦前全面开办。随文附发了“
出处 《语文建设》 1983年第5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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