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现代汉语读音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对60年代初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以下简称《初稿》)进行修订工作。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现广播电影电视部)对修订稿审核通过后决定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名称予以公布,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文教、出版、广播及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这个新的《审音表》为准。这次修订以符合普通话语音发展规律为原则,以便利广大群众学习普通话为着眼点,采取约定俗成,承认现实的态度。考虑到20多年来《初稿》已经在文教、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广泛使用,特别是《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