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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早为之所”中“所”的训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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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富金壁和牟维珍在《王力<古代汉语>注释汇考》中,认为"不如早为之所"的"所"应训为"宜"。我们通过对《左传》中"为之X"结构的考察,确定"所"应训释为"处所,地方",而训为"宜"不妥。
作者 吴术燕
出处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X期81-82,共2页
关键词 地方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何乐士著.古汉语语法研究论文集[M]. 商务印书馆, 2000
  • 2徐中玉主编.古文鉴赏大辞典[M].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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