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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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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3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9期1-1,49,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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