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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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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635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9期24-31,共8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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