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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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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23号3.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决定》),现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已经受理。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10期29-30,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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