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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小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拉面汤料中添加罂粟籽粉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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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简要案情被告人马小荣,男,1982年8月28日出生,回族,个体户。2011年6月,被告人马小荣购买碾磨成粉末状的罂粟籽,并掺入拉面汤调料内。6月8日起,马小荣在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其经营的"津津有味牛肉面馆"的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每碗牛肉面销售价格4至4.5元。至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26期49-49,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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