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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安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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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3年4月3日民政部令第46号公布2.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第三条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28期13-14,共2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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