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2013年5月3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2.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35期26-29,共4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