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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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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自2013年6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褒扬烈士,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35期30-32,共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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