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公布2.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38期22-34,共13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