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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解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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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下称《新规》)施行。《新规》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员工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欠费单位,则可通过申请财产扣押、查封、拍卖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抵缴。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40期2-2,共1页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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