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攻坚战"。这场事关稳定大局的改革,能否得到顺利推进,取决于农户和承包大户两大主体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攻坚战"。这场事关稳定大局的改革,能否得到顺利推进,取决于农户和承包大户两大主体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平湖市三丰果蔬专业合作社,是浙江平湖试点土改过程中,农民自发成立的一个普通经济组织。透过他们的经济账,或许可以看到这场改革的前景。务农收入不如进厂打工毛华良和王杏观,浙江平湖市新埭镇的普通农民,
出处
《营销界》
2015年第3期49-5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