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2年陈承泽著的《国文法草创》中,首先提出了“致动”(即使动)的语法术语。“使动”确实能够简明正确地解释古汉语中某些动词、形容词、名词、数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所表示的某种语言现象和内容,所以六十年来“使动用法”巳为大家所接受。但是,现在人们通常把可以套用“使宾语动”的公式的语言现象作为“使动用法”的定义,把“使动用法”的译文与解释混为一谈。有些古汉语著作中,出现了滥用或错用使动用法来解释某些语言现象的情况,反而加深了理解古文的难度,甚至导致了误解古文的内容。应该正确理解古汉语中的“使动用法”。
出处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97-99,共3页
Journal of Yuxi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