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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认识误区稳健扎实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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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一般认为:股份制适合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合作制适合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他地区可搞二者糅合的股份合作制。仅此而已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股份制.合作制及股份合作制仅仅是一种形式,是改革的手段。原人总行研究局,现人总行金融稳定局徐忠博士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中肯地提出——
作者 徐忠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1期23-25,共3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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