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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站与公社卫生院签订防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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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3月18日,湖北省天门县防疫站与全县二十个公社、镇卫生院签订了防疫工作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县防疫站要负责各卫生院卫生防疫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供应预防药品,按时拨给防疫经费。各卫生院必须准确、及时上报疫情,开展卫生宣传,并规定了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率和麻疹,百日咳、出血热,乙脑。
作者 蒋方著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1983年第7期43-,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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