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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两广盐商及其特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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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盐商是特殊的商人。他们享有行盐垄断权,身份地位亦与一般商人不同。两淮盐商的豪富,长芦盐商的切近宫廷,是人们所熟知的。而两广盐商,不论在财力,或在政治势力方面,均不能与两淮、长芦商相比;即使在全国各地的盐商中,他们也是颇为逊色的。那么,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何在?两广盐商有些什么特点?它经历了哪些变化?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并希望通过各种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封建社会与经济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两广盐商,指的是两广行盐区的盐商。两广行盐区包括广东、广西两省,福建汀州府、江西南安、赣州两府及宁都直隶州、湖南桂阳、郴州两直隶州以及贵州黎平府古州。
作者 王小荷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盐业史研究》 1986年第1期65-80,124,共17页 Salt Industry Histor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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