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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代食盐运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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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时期,中国只有奉天、长芦、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云南、四川、陕甘的9省产盐。为了对盐业市场采取有效的控制,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专商引岸制度是清代盐法的重要内容。所谓"引岸",主要针对盐业销售而言,是国家对盐业销售区域进行严格限定,分配式地分割食盐的销售市场。"引岸"的划分,它包括以省际为单位划分的"大引岸"和以州县为单位划分的"小引岸"两种。大小"引岸"
出处 《中国盐业》 2016年第2期67-73,共7页 China Sal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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